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公积金使用状况,可以对贷款额度、放大倍数、时间系数作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借款人及配偶使用同一套购建住房手续,可以先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提取夫妻公积金余额”加“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的70%。
即:(提取夫妻公积金余额 + 贷款金额)≤ 申贷房屋总价的70%。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定利率执行。
购建首套住房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建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将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最新的法定利率。
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 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