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要求
1.为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确保网上办件量,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调整工作,一律采用网上操作。
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截止后,剩余本公积金结算年度内(8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网上业务系统和各管理部原则上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
3.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和方式办理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若其缴存基数低于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下限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下限予以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低于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下限拒不调整且不存在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由开户管理部作账户封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