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 组合贷款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两部分组合的总称。
组合贷款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
本市的组合贷款业务由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与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联合承办。
业务模式:借款人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资金需求、但仍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商业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支持。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