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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18 17:0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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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阳市组合贷款业务流程: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所需资料首先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咨询和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初步测算、确定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并出具加盖业务印章

南阳市组合贷款业务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所需资料首先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咨询和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初步测算、确定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并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商品房组合贷款联系单》(2份)后,由借款人转交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根据《商品房组合贷款联系单》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商业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将审核结论填入《商品房组合贷款联系单》并加盖业务印章后,由借款人携带其中的一联转交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作为附件存入档案。

二、贷款审批。

借款人资料齐全并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在前、商业银行在后的顺序,分别受理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并分别按照各自的流程进行最终审批。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应采用相同的贷款期限,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除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外)。

三、合同签署。

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签订合同通知单》,并将有关手续移交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待商业银行通过商业贷款审批手续后,由商业银行负责通知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和《抵押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

四、抵押办理。

借款人、抵押人(或售房单位)和商业银行凭《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原件交由商业银行管理,复印件交由市公积金中心保存。

五。贷款拨付。

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分别通知房产开发企业按照标准缴纳保证金,并办理发放贷款手续,按照借款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将贷款资金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分别划入房产开发企业的账户内(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

六、贷款结清。

借款人全部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后,依据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