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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1 17: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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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阳市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业务模式借款人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资金需求、但仍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商业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支持。条件及程序: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购买的普通自住

南阳市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业务模式

借款人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资金需求、但仍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商业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支持。

条件及程序: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购买的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所在的楼盘(或楼栋),必须同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准入备案条件,且借款人必须以所购本套自住商品住房作为组合贷款抵押物提供担保。

符合公积金贷款准入备案条件的楼盘(或楼栋),市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与房产开发企业应签订《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准入备案条件的,由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审批及发放:组合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审批。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负责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的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负责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组合贷款业务:组合贷款业务由合作单位协同完成。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贷款,应由市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由商业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负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应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由商业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所购自住商品住房作为组合贷款的同一抵押物,将住房的全额价值抵押给商业银行,并配合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房产开发企业应在商业银行开设一般账户(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账户、商业贷款保证金账户,分别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的标准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组合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联合发放,分别按照各自《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