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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部分条款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09 22: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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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补充说明的通知宛公管委办字〔2022〕2号各管理部、各科室:根据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为了确保《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更加符合市情实情、便民利民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补充说明的通知

宛公管委办字〔2022〕2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根据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为了确保《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更加符合市情实情、便民利民、准确规范、更具操作,依据《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是指:借款人连续、没有间断的缴存公积金的时间,最多从借款人开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人开户之日补缴之前的公积金不得计入缴存时间,但是可以计入缴存账户余额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2、缴存公积金期间,借款人或其单位已欠缴公积金3个月(不含)之内时间,申请贷款时,补缴的欠缴部分,可以合并计入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欠缴部分如果没有予以补缴的,借款人的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从断缴之后又重新缴存公积金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缴存公积金期间,经过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借款人或其单位已连续缓缴(欠缴)公积金3个月(含)及以上时间的,申请贷款时,补缴的缓缴(欠缴)部分可以合并计入连续缴存时间;缓缴(欠缴)部分如果没有予以补缴的,借款人的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从断缴之后又重新缴存公积金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或其单位如果欠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作为全国共性问题特殊对待:在年底之前予以补缴的,可以合并计入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在年底之前没有予以补缴的,借款人的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从断缴之后又重新缴存公积金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连续缴存时间、缴存基数等一切信息都以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为准。借款人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

借款人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但已转移至现缴存地的,可以采取“异地转移的公积金余额÷月缴存额”的方法,匡算出借款人在异地的大约缴存时间。

4、借款人及配偶使用同一套购建住房手续,先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不受提取时间的限制,在办理提取业务之后可以当即办理贷款手续。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缴存时间系数是指:借款人连续缴存时间相对应的系数,并不一定是开设账户之日起的时间,并且“连续缴存时间”≤“开设账户时间”,因为中间可能出现欠缴、断缴。

2、设定最低起贷点是指:不论单人还是双人缴存公积金,一个家庭的贷款额度可以在20万元(含)之内自主确定、自由选择。

3、关于贷款与婚姻之间的关系:婚前1人购房、婚后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按照1人条件确定贷款额度,但是配偶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缴存的公积金可以计算还款能力,相当于提前增加了共同借款人。婚后购房、但是网签备案合同只写一方名字的,申请贷款时,只能按照1人条件确定贷款额度,但是配偶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缴存的公积金可以计算还款能力,相当于提前增加了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资料

1、借款人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并已取得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申请现房抵押贷款的,需要提供:在3年之内签订的网签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纳税发票中,可以只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一;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可以不受办理时间的限制。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在3个月之内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结清证明”、与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它原始购买住房资料(如:网签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不受办理时间的限制,并且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提供。

四、贷后管理

1、贷款责任存续期间,借款人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共同借款人,但是增加的共同借款人只能是借款人的配偶,且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到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填写《关于增加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的申请》,并现场签字、拍照存档。

2、贷款责任存续期间,借款人如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直接扣划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扣划前,管理部应提前通过电话或者公函形式予以告知当事人。

3、贷款责任存续期间,已经选择职工联保方式贷款、需要变更保证人的,新变更的保证人必须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担保责任,借款人和新变更的保证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到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填写《南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保证人申请书》,现场签字、拍照存档后,办理变更业务手续。变更保证人不受变更次数的限制。

本次部分条款的补充说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宛公管委办字[]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