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三支一扶”即将开始报名
一、招募岗位一览
全省共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3000名,其中支教318名、支农312名、支医240名、帮扶乡村振兴630名、水利100名、林业100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1300名。服务期为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1.招募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和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
(4)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5)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专业基本对口: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水利岗位须是水利类、土木类、土建施工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林业岗位须是农林工程类、林业生态类、林业技术类、计算机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支农、帮扶乡村振兴、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3)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须是、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
(4)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须是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5)单列县(尉氏县、洛宁县、栾川县、伊川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桐柏县、睢县、民权县、潢川县、新县、商城县、项城县、扶沟县、西华县、上蔡县、遂平县)仅限本县户籍(截止至6月21日)或入学前为本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6月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6月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6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及报名方式
所报服务地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单列县由所在省辖市负责)。
报考人员于7月14日8:00- 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网上报名的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17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考生可于8月9日18:00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此处进入)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8月21日-8月22日全省统一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当日上午8:30开始,考生须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报到,逾期30分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和资格确认事宜由各地“三支一扶”办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人员待遇
1.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2.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3.“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6.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按规定做好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等工作。“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