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发布时间:2023-07-20 01:5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阳产假待遇,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南阳生育保险待遇,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内容简介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 ( 晚婚生育或者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 另增产假90天;2、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 ( 晚婚生育或者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 另增产假90天;

2、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等造成妊娠终止的;

(3)治疗各种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8)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