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12月31日前,需对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需要确认的内容如下:
①想修改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去世,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