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00:1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南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南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内容简介
南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对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参保条件1、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2、具有南阳市
南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对象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
2、具有南阳市户籍;
3、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三、参保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在同一张A4纸复印);
3、以上证件一式三份。
注意:
1、村初审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社保所审核;
2、乡镇保障所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上报县农保中心;
3、县农保中心于每月25日前向金融机构提供当月新增人员信息;
4、金融机构于当月月未前发放银行存折到参保人员手中。
四、参保流程
1、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
3、街道(乡镇)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4、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计生、残联等部门及有关社保机构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五、经办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阳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377-63134439
办公地址:工业路与七一路交叉口的西南角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阳各区县经办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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