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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保新政(附缴费比例)

发布时间:2023-09-15 18: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阳医保缴纳政策,南阳医保缴纳比例,南阳医保新政(附缴费比例)

内容简介

南阳医保新政自6月30日起,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根据新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组成。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

南阳医保新政

自6月30日起,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根据新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组成。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2、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5%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不划入个人账户,不享受生育津贴

4、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其中,个人承担2%,由用人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扣代缴。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为基数,在缴费年度的第一个月按0.6%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退休后不再缴纳。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满20年以上的,从申报受理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继续按在职职工政策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一次性缴费标准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8%的比例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由个人缴纳。